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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经济法答疑一

发布时间:2005-08-04 22:31:00

1、请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和含义?

  解答: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2、请您总结一下有关诉讼时效的期间好吗?

  解答:讼时效期间包括1年、4年和3年

  适用1年的情况: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适用4年的情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适用3年的情况: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对于教材中有的一定要掌握,没有写明的只作了解即可。


  3、教材上说,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对后两句不理解,您能否举个例子?谢谢!

  解答:

  1这里可以这样理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他的民事责任由设立他的个人投资者来承担,这是第一个层面的意思。

  2个人独资企业又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例如:与其他企业签订购货合同时,或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都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

  4、请问法人与自然人有何区别?

  解答:法人是拟定的人,是为了保证经济业务的安全有序而依法设立的,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依法而设定的,可以认为是社会经济中的各种法人组织。自然人是随着出生而具有权利能力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生物意义上的人。

  5、如何区分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不得转出行为?

  解答:您可以看一下教材上列举的8种视同销售行为,大部分都是有外购的货物用于.........但是有两项是特殊的,用于非应税项目和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这两项中不包括外购的货物,也就是说,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您只要记住这两项就可以。


  6、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名称如何区分?

  解答: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注意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其中不包括"公司",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可以使用"公司"字样,这一点要注意。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其名称中必须冠有"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字样。

  7、请问申诉和诉讼有何区别?

  解答:诉讼和申诉是不同的概念。

  申诉是指当公民或其他组织成员依据宪法、法律或组织章程应当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或组织说明和诉说,要求给予解决的活动。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可以看出,申诉和诉讼的受理机关的范围是不同的,诉讼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起。

  8、看书时经常会看到"半数"或者"过半数"这样的措辞,请问有区别吗?

  解答:是的,有区别,半数以上是指大于等于半数,也就是包括"半数";过半数是指大于半数,也就是不包括"本数"在内。

  9、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

  【解答】可以仲裁也可以申请执行。(1)在仲裁程序中,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我不明白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具体计算程序扣除时的第一步,老师能否用例题解释,谢谢!

  解答:计算的第一步是剔税,将已经扣除了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出。

  例如:企业本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中扣除了通过非营利性组织的公益性捐赠10万元,在计算扣除限额的时候应该先调回,即:100+10=110万元,扣除限额=110×3%=3.3万元,所以本期扣除捐赠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10-3.3=106.7万元。

  在具体做题的时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以先不将捐赠支出扣除,直接计算限额后再确定扣除捐赠支出的具体数额。

  11、请问老师,行政复议参加人中的第三人指什么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不是就应该是所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不参加什么道理呢?

  解答:我给您说明一下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具体含义,您就能理解了。

  1申请人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第三人是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可以看出,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不包括行政复议的机关的。

  12、老师: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受损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多次与对方当事人交涉未果,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不能再提起诉讼吗?那样对受损害人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解答:其实对于诉讼时效期间这里,我国民法中还有特别的规定,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问题,在这点上初级经济法中没有涉及到。

  1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请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可以看出,您说的受损害人多次与对方交涉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一直是中断的,也就是一直没有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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